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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發票工作是會計人的一道坎,也是眾多企業與財會人員關注的重點。自然人代開發票,增值稅是多少?能否享受季度30萬元內免稅?代開地點有無限制?為此,今天為大家精心整理了自然人代開發票的18個實務問題!


請問一:自然人代開發票,增值稅是多少?


答復:增值稅一般情況下是按照1%征收(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適用1%優惠);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請問二:自然人代開房租發票,能否代開專票?


答復:可以的。公司租賃的個人房產辦公,可以要求個人去稅務局代開房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征收率5%。個人去稅務局代開房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不動產所在地稅務局代開。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應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自然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以收到款項(包括預收款)的收款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號)二、代開發票流程(四)發票開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部門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代開增值稅發票,系統自動在發票上打印“代開”字樣。


請問三:自然人代開發票,增值稅能否享受季度30萬元內免稅?


答復:不可以。建議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才允許享受季度30萬元內免稅。


參考:2019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國家稅務總局以"讓減稅降費實打實、硬碰硬地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解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回答: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對于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請問四:自然人代開房租發票,是不是有個全年不超過120萬元免征增值稅?


答復:是的。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請問五:自然人代開發票,代開地點有無限制?


答復:有的。自然人代開發票不要隨意到異地代開,應注意代開地點的合法性,須符合稅法的規定。自然人代開發票應該在貨物銷售地、勞務發生地、服務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隨意找個地方就開具,否則屬于無效憑證。


參考: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三)的規定,增值稅納稅地點為: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關于增值稅納稅地點第(三)項規定,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請問六:公司缺票,是否找幾個自然人代開?


答復:不可以。沒有真實業務的代開發票,屬于虛開發票。


參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022年3月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推出2022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2.0版”的通知》(稅總納服函〔2022〕32號),明確提出要加強精準監管,開展虛假代開發票專項治理,依法打擊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規模納稅人身份虛假代開發票行為。


請問七:自然人代開發票,是不是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復:是的。除經營所得支付單位不需要扣繳個稅,其他各項所得,支付單位均需要扣繳個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四條對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進行了列舉,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此可見,向個人支付所得時,除經營所得外,其他項目均需履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義務。


請問八:支付自然人勞務報酬,是否必須取得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答復:不一定。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不超過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憑證稅前扣除。


參考: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1)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請問九:自然人代開勞務發票,支付單位若未履行扣繳個稅義務有風險嗎?


答復:有風險。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請問十:自然人代開發票,哪些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答復:自然人去稅局代開發票,常見的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的發票項目如下:1.咨詢費;2.服務費;3.設計費;4.審計費;5.審稿費;6.課酬費;7.演出費;8.翻譯費;9.代理費;10.介紹費;11.代辦費;12.勞務費;13.化驗費;14.測試費;15.展覽費;16.安裝費;等等。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請問十一:自然人代開發票,是否一定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答復:是的。自然人是增值稅上的其他個人,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四條規定,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一)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請問十二:自然人代開發票,應注意什么涉稅風險?


答復:注意三大風險!


1.代開地點不要隨意,應在貨物銷售地、工程施工地、服務提供地、勞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等代開,不得隨意找個地方就開具,否則屬于無效憑證;


2.代開項目不要隨意,一定要按照真實業務來代開,準備好充足的業務鏈條,不得變名開票,更不得隨意虛開;


3.代扣個稅不要隨意,除了經營所得項目不需要履行扣繳個稅義務外,其他項目都需要支付單位履行扣繳個稅義務。


請問十三:自然人代開發票,若是屬于經營所得項目,次年需要辦理經營所得匯繳嗎?


答復:自然人在稅務代開經營所得項目發票的時候,已經核定征收了經營所得的個稅。是否需要辦理經營所得稅匯算清繳,取決于自然人的經營所得的征收方式,具體情況如下:


查賬征收+僅從中國境內一處取得經營所得,需匯算清繳。


核定征收+僅從中國境內一處取得經營所得,不匯算清繳。


查賬征收+從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匯算清繳,需匯總申報。


查賬征收+核定征收+從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查賬征收的需匯算清繳,全體需匯總申報。


核定征收+從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不匯算清繳,全體需匯總申報。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報送的是《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報送的是《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2.《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的填表說明表示,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因此,核定征收方式的,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3.《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填表說明表示,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边@里并無明確征收方式的問題。因此,無論征收方式如何,如屬于在中國境內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均應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實行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自然人納稅人,不需辦理經營所得個稅的匯算清繳!自然人在稅務代開經營所得項目發票的時候,已經核定征收了經營所得的個稅,則次年3月底之前無需再辦理個稅匯繳了。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請問十四:自然人代開發票,若是代開運費發票是否需要打上備注欄?


答復:需要在備注欄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2.《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六節《交通運輸服務》明確,貨物運輸服務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請問十五:自然人代開發票,若是代開運費發票稅務機關是否預征個稅?


答復:不再預征個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 年第 8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請問十六:自然人代開發票,若是代開勞務報酬稅負多少?


答復:增值稅1%;城建稅按照增值稅的7%;教育費附加按照增值稅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增值稅的2%;附加稅費合計增值稅的12%,減半優惠增值稅的6%;在代開發票環節的合計稅負是:1.06%


自然人取得了勞務報酬除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稅外,個稅需要支付單位預扣:4000元內的,減去800元費用;4000元以上的,減去20%費用。


請問十七:自然人代開發票,若是代開勞務報酬是否會與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復:在發票代開環節單獨計算個稅,支付單位扣繳的勞務報酬個稅屬于預扣預繳,在次年個稅匯算期間,因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都屬于綜合所得,需要合并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請問十八:自然人代開發票,能否代開傭金的發票?


答復:可以的。需要自然人去稅局代開發票“經紀代理服務-傭金”,當然支付個人不超過500元的無需提供發票,取得個人收款收據就可以稅前扣除。但是支付自然人傭金的時候,自然人不得是交易雙方的員工。如果是本單位職工,不屬于傭金,而是屬于工資薪金。


注意:

1.支付個人傭金,要注意比例限制。企業支付個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與個人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 5%計算限額。


2.支付個人傭金,不一定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現金支付也可以。也就是說:支付給個人有傭金沒有硬性規定必須通過轉賬方式才可以稅前扣除。支付給個人以外單位的手續費及傭金,必須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3.支付個人傭金,在會計核算上單獨列支,不得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上海稅務、廣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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