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企業會計后臺咨詢為什么印花稅按次申報采集稅源有報錯,同步不到數據?提醒,印花稅按次申報流程有變化,不注意這些變化點,有可能申報失敗噢!
1、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納稅人可在上述范圍內選擇納稅期限,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政策依據: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登錄電子稅務局,可點擊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左側稅費種認定信息查看是否有認定信息。若有則按照認定信息按季或者按年申報,若沒有的,則可以選擇按次申報。
登錄電子稅務局后,可以通過【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印花稅申報】
進入“財產行為稅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套餐”后,在“本月可以申報的財產行為稅報表(選報部分,依發生)”模塊中,找到印花稅(按次),點擊“稅源采集”按鈕。
進入稅源采集界面后,點擊頁面左上方按鈕可以進行“查詢稅源信息”、“新增稅源信息”、“作廢稅源信息”、“綜合納稅申報”等操作。
點擊“新增稅源信息”按鈕,進入“財行稅通用申報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表”。
修改*稅款所屬期起:,改成書立日期當天。(若本月書立的,該日期也可不修改)
在下方按次申報模塊,增行添加信息后,保存即可。
【應稅憑證稅務編號】:不需進行填寫。當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全部必填項目后,系統自動生成。
【應稅憑證名稱】:填寫應稅憑證的具體名稱,如買賣合同、運輸合同、借款合同、倉儲合同等。
【應稅憑證數量】:逐份申報應稅憑證時填1,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填寫合并匯總應稅憑證的數量。合并匯總填寫應稅憑證時,只能合并適用同一稅目且內容高度相似的應稅憑證。
【稅目】:選擇對應的應稅品目。
【子目】:填寫對應稅目的征收子目。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產權轉移書據稅目對應的子目必填,其他應稅合同稅目對應子目選填。其中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營業賬簿不需要填寫子目。
【稅款所屬期起】、【稅款所屬期止】:系統帶出所屬期的起始和終止時間??尚薷?,但需要在*稅款所屬期起、止日期內。
【應稅憑證書立日期】:填寫應稅憑證書立日期。
選擇 稅款所屬期起,為書立日期當天(若本月書立的,該日期也可不修改),然后勾選進行稅源信息同步后,再申報即可。
申報完成后,可在信息查詢-涉稅查詢模塊查詢下載申報表,或者繳款。
1、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中,采集稅款所屬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稅稅源信息時,提示:“按次申報明細稅源的屬期超過了稅源信息采集表的時間范圍請重新選擇明細稅源稅款所屬期或者調整稅源信息采集表的稅款所屬期!”無法保存?
答:稅款所屬期起系統默認為當月2023-04-01到2023-04-30,手動修改成2023-03-31后,再保存即可。
2、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稅款所屬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稅稅源信息,未申報,但是同步不到數據?
答:將印花稅(按次)右側的稅款所屬期起止改成2023-03-31后,再勾選同步即可。
3、本月已申報部分按次的印花稅了,還有一個營業賬簿印花稅稅款所屬期2023-04-03未申報,在做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提示:“調用系統服務出錯,異常所在server名hxhd_issw_svr017,所屬應用: 核心征管后端,異常原因: 1010010097000045本屬期已做過該稅種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過更正采集處理?!??
答:稅款所屬期起系統默認為當月2023-04-01到2023-04-30,前一次按次印花稅申報采集時未修改導致,本次可手動修改成2023-04-03后,再保存即可。
4、印花稅稅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稅款所屬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稅稅源信息,未申報,發現采集有誤,想作廢稅源信息,但是查詢提示“不存在印花稅稅源采集信息”?
答:*稅款所屬期起:選擇2023-03-31日后再查詢即可。
來源:北京稅務、梅松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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